第129章 定案还粮 (第1/2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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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月二十二日辰时,昨夜的雨刚停。三司正堂的青砖还带着潮气,南面两扇高门全开,檐水隔一阵落下一串。
主审三人坐在北面的公案后。四名被告分押在堂下南侧,两道矮栏将他们与旁听人隔开;证物案设在东前方,证人坐东侧后排长凳,书吏在西侧长案边候笔。谢临舟立在证物案旁,案上依次放着粮册、盐票、柜簿和十八份旧稿。
惊堂木落下,堂中铁链声停了。
主审道:“宣三千石官粮案合议判令。”
西侧书吏展开长卷:“景元二十一年春,江南赈粮三千石,一千二百石在槐山转运处被换,一千八百石在江宁仓外被换。涉案者冒用灾民名册,以盐票、银号过账,将粮折为银,转入关联铺面、田庄、宅产及私债。”
贺文升抬起头:“银号是沈家的,船也是沈家的,凭什么把亏空都算在我头上?”
主审看向证物案:“谢临舟。”
谢临舟取出一册,交给堂役送到公案前:“贺文升签了北仓放粮单,也收了一成上京银;沈怀礼安排船行和账房;周文敬改了沿途验粮数;许万川用盐票兑银。四人的经手处、得银数和可查证的行为已经分列。”
主审道:“贺文升、沈怀礼、周文敬、许万川,各按改账、换粮、兑银、受贿之证分责。沿途杀人、焚车、袭证,另案续审。”
韩顺隔着矮栏急声问:“大人,我留了旧稿,又把藏处说了,能不能抵掉从前的罪?”
“可作从轻情节。”主审指向证物案最上面的旧稿。
沈怀礼的讼师上前一步:“沈家愿退粮、退银,再交出尚未查明的盐路。请准以退赃折罪。”
“退赃是归还朝廷与灾民之物。”主审道,“主动交代新盐路,可以另记;拿本就不属于沈家的粮银,换不来无罪。”
东侧长凳上,何杏攥着衣角问:“大人,粮什么时候还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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